近日,福建一男子因为自己的妻子已经失联离家近20年,为了给自己的现任女友一个名分,他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依然被法院认定男子并未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,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。
这一消息冲上热搜,引发众人议论。有人说都失联20年了,还不足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了吗?纵使感情未破裂,起码也没有什么感情情分可言了吧,法院怎么那么不懂得变动呢?
之所以说该男子是再次起诉离婚,是因为在妻子失联10年的时候,也就是1996年,男子就起诉过离婚,但当时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男子的离婚请求。那是不是男子就没办法离成婚了呢?不是的,男子要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来操作,是可以把婚离成的。
按照法律规定,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,当事人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,收集到更多的证据和新情况,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支持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;
当然了,在起诉离婚的同时,男子还有很重要也很关键的一步可以走,那就是申请宣告妻子失踪或死亡,通常情况下,人已经失联超过一定年限(通常为2年),就具备了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条件。一旦这个申请被支持了的话,这将为李先生后续的离婚诉讼或财产处理提供法律依据。
本文采摘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http://xxfo.cn/douyin/1694.html